即使是家人,亦有可能多年未聯絡而形同陌路,近日一名七旬父親更將女兒告上法庭,要求支付贍養費,原以為是日常狗血事件,但結果峰回路轉,老父親只要求女兒支付$5.2元人民幣,並要求她每個月探望一次自己即可,意取5.20為「我愛你」諧音,希望女兒多來探望自己。

73歲的何先生在1990年與小自己十多歲的王女士相識,其後誕下小女兒,不久後因夫婦間經常因事爭執決定分居,於是小女兒自此便與母親一同生活。離婚判決實行後,何先生一直有為前妻付贍養費,但不久後亦因經濟問題將小女兒送到大女兒處。

雖然被告與大女兒同居的期間費用都是由何先生負責,但被告考上大學後,又與媽媽一起生活,因此兩父女漸行漸遠,慢慢失去聯繫。於是提出訴訟:要求被告每月支付5.20元作為贍養費;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每月探訪自己,同時至少每月打電話問候一次,結果令人唏噓。
